一百年前的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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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 1898年

1898 10月 01

長洲, 1898年

Stewart Lockhart, 派到香港的英國特委專員, 於1898年10月撰寫報告有關於接管新界及離島的情況給英國殖民地總署時,描述長洲如下:
“長洲是一個繁忙的地方, 很多來往香港和澳門之間的蒸汽船, 艇和帆船也會在長洲停留.

在長洲島上有一個清庭設置的皇家海關檢查站, 連同另一個馬灣島上的海關檢查站, 統稱為汲水門檢查站.

長洲的深水港灣提供適合的泊位給船隻避風, 尤其是吹偏東烈風的時期.

根據長洲島上清庭海關官員的估計, 他於報告中亦提及島上於1898年當時人口約5,000人."

但另一名英國人, L C Arlington 在1894-1898年間受僱於清庭駐長洲島上的皇家海關檢查站, 在他的回憶錄則描述島上的另一面生活情況,他寫道 “長洲島上每一角落也遍佈哂咸魚和蝦羔的特別氣味, 這使他6年任期以後難以再踏足長洲島上."

長洲島上海關檢查站

長洲海關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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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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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集體官契, 1905年

1905 3月 18

長洲集體官契, 1905年

集體官契基本上是指一張官契包括多個地段, 通常因為新界宗族組織年代久遠, 在同一地區累積大量土地業權.因此殖民地政府便以一張地契涵蓋有關地段,以方便管理.

黃維則堂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1899年申報業權在長洲後. 在1905年3月18日殖民地政府集體官契形式正式登記註冊90%長洲私有土地為黃維則堂所擁有.

根據1995年立法之集體官契(長洲)法例. 所有黃維則堂在立法前批出之分租契而在田土廳已登記,其分租契承租人將自動成為政府土地承租人, 不論是否與黃維則堂已續租.

黃維則堂與香港殖民地政府的關係正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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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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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1900 1月 17

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Bruce Shepherd, 其時署理土地專員, 在1900年1月17日呈交政府的報告中陳述英殖民地政府之新界土地政策.

首先以1843年立法之港島地契登記條例以登記所有清朝之地契, 然後頒發英殖民地政府的99年期地契.

港督, Henry Blake, 在1899年7月12日頒發中文通告通知新界及離島土地地主,必需申報業權資料. Stewart Lockhart, 更嚴正聲明業主必須親身攜帶清朝之地契, 將指定表格填妥交予到訪村落之官員.

業主之名單將張貼於村內 7日. 無人反對後交上地租便會收到政府文件證明為業主.

業權遭爭議之土地將由寮屋委員會審議及由港督決定業權.

所有新界土地將會被測量面積及正確位置, 未申報之土地將為英殖民地政府官地.

“我已在此警告你, 不要違命" Henry Blake.

FORM 指定表格
英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中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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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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