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長洲

海盜張保仔, 1806-1810年

1810 1月 01

海盜張保仔, 1806-1810年

根據番禺縣志記載,張保,清朝嘉慶年間,中國南方海岸著名海盜.

15歲時隨父出海捕漁時被當時鄭成功之後人紅旗幫海盜首領鄭一所帶領之船隊所俘虜.從此以後與海盜為伍. 其後鄭一於一次風暴中喪生,其妻鄭石氏提升張保為副手,由於年青,眾海盜皆暱稱為保仔.

張保仔只領導紅旗幫於1806-1810年間數年.因與黑旗幫海盜首領郭婆帶交惡,及在鄭石氏勸喻下歸順清朝當武官.改名張寶,並正式娶鄭石氏為妻.鄭石氏其後亦於澳門經營賭場為生.

張保仔等人以大嶼山東涌為後勤基地突破在赤臘角圍剿他的清朝與葡萄牙海上聯軍.
根據東印度公司當年被俘的2名英國船員描述,張保仔最高峰時船隊船隻超過500艘,海盜人數達25,000人.

張保仔洞

 

張保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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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新界及離島土地政策, 1898年前

1898 1月 01

新界及離島土地政策, 1898年前

為使大英帝國可盡快從香港爭取地稅財源. 1900年時之殖民地政務司, Stewart Lockhart, 在 Mr. Messer 及蔡先生協助下,

準備了一份中國土地政策資料介紹其時新界及離島之清朝土地政策,呈交予港督Henry Blake.

“中國土地傳男不傳女, 契約年期多數是永遠或一仟年, 於明朝嘉晴年間登記(A.D. 1519-1626) 為清朝所承認.

清政府規定所有耕地必需登記納稅,違者土地將充公重售, 事實上很多耕地也比登記面積為少.

土地肥沃及近水源年產米2次收成者為一級耕地, 山坡上較遠離水源,年產米量一次收成為二級耕地, 高地遠離水源不能產米者為三級. 漁塘為最高級, 屋地及其他為最低級.

紅契即擁有紅色官印已登記及納地稅之契約, 白契即沒有官印之私人契約. 政府只承認紅契之土地業權.

業主擁有地骨, 即收租的權利, 租客擁有地皮, 即耕種權, 大量官司亦因由此類業權所引起.

小村落治安不週, 常常倚靠大家族作保護並經大家族交稅給清政府, 大家族通常有家族成員當官, 因而獲得信賴但亦經常不向政府登記田地.

耕種者亦不敢自稱擁有土地. 因耕地未有登記納稅而隨時被清政府收回重售,耕種者將喪失耕種權."

Hong Kong Governor , Henry Arthur Blake , 香港港督亨利·阿瑟·卜力

Henry Arthur Blake

港督, 189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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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 1898年

1898 10月 01

長洲, 1898年

Stewart Lockhart, 派到香港的英國特委專員, 於1898年10月撰寫報告有關於接管新界及離島的情況給英國殖民地總署時,描述長洲如下:
“長洲是一個繁忙的地方, 很多來往香港和澳門之間的蒸汽船, 艇和帆船也會在長洲停留.

在長洲島上有一個清庭設置的皇家海關檢查站, 連同另一個馬灣島上的海關檢查站, 統稱為汲水門檢查站.

長洲的深水港灣提供適合的泊位給船隻避風, 尤其是吹偏東烈風的時期.

根據長洲島上清庭海關官員的估計, 他於報告中亦提及島上於1898年當時人口約5,000人."

但另一名英國人, L C Arlington 在1894-1898年間受僱於清庭駐長洲島上的皇家海關檢查站, 在他的回憶錄則描述島上的另一面生活情況,他寫道 “長洲島上每一角落也遍佈哂咸魚和蝦羔的特別氣味, 這使他6年任期以後難以再踏足長洲島上."

長洲島上海關檢查站

長洲海關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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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庭, 1900年

1900 1月 01

土地法庭, 1900年

自1899年港督Henry Blake, 頒發中文通告知會新界及離島土地業權人申報業權後, 殖民地政府收到大量土地業權糾紛個案, Stewart Lockhart 在1902年報告總數達69,253個.

(參閱 : 清朝新界及離島土地政策, 1898年前)

因此殖民地政府在1900年通過法例第18條成立土地法庭處理這些問題申報,

其時由Mr. H.E Pollock 為主席, Mr. Gompertz 為委員, Mr. Kemp 為審裁官.

“土地法庭第一次開庭是於1901年2月20日在馬灣島上, 其後常常到長洲及坪洲開庭.

Mr. Pollock 與我在鯉魚門時更於中國廟內開庭. 茶果嶺時則在吉舖." 1902年3月15日, H.H. J Gompertz 以土地法庭主席身份向政府報告.

(參閱 : 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在1905年時,土地法庭委員 J.R. Wood 在呈交殖民地政府報告中提及新界土地業權申報糾紛個案中最大的問題是 :

“很多大規模土地申報個案中,申報者也是從未交地稅予清政府, 亦未曾佔用土地, 因此清政府也從未曾承認他們的業權.

很多大家族宣稱擁有大量土地並交地稅予清政府, 但實質是從未交稅兼且只擁有小部份土地正式業權."

J.R. Wood 並在報告中評語這些申報是不能成立. 但是, 有些大家族能提供文件證實租金收入, 則會按個別個案由法庭處理.

汪太爺

黃維則堂族譜承墾長洲執照

布政司

黃維則堂族譜長洲田莆執照

高太爺

黃維則堂族譜長洲稅地執照

Wong Wai Tsak Tong Clan's Book

黃維則堂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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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1900 1月 17

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Bruce Shepherd, 其時署理土地專員, 在1900年1月17日呈交政府的報告中陳述英殖民地政府之新界土地政策.

首先以1843年立法之港島地契登記條例以登記所有清朝之地契, 然後頒發英殖民地政府的99年期地契.

港督, Henry Blake, 在1899年7月12日頒發中文通告通知新界及離島土地地主,必需申報業權資料. Stewart Lockhart, 更嚴正聲明業主必須親身攜帶清朝之地契, 將指定表格填妥交予到訪村落之官員.

業主之名單將張貼於村內 7日. 無人反對後交上地租便會收到政府文件證明為業主.

業權遭爭議之土地將由寮屋委員會審議及由港督決定業權.

所有新界土地將會被測量面積及正確位置, 未申報之土地將為英殖民地政府官地.

“我已在此警告你, 不要違命" Henry Blake.

FORM 指定表格
英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中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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