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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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第一幅官地拍賣, 1906年

1906 1月 01

長洲第一幅官地拍賣, 1906年

在新界土地測量工作完成後, 土地業權糾紛亦隨之明確, 殖民地政府開始公開拍賣在長洲的第一幅官地.

在1906年12月,土地專員G.H. Wakeman, 公佈於1907年1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香港地政署寫字樓拍賣長洲622, 623, 624號地段.

各地段均是735平方呎, 不可擁有往海的通道權利,及如政府在此地段前面填海的情況下不獲賠償.

現在這些地段在香港特區政府紀錄已不存在.

刊憲通知

香港政府憲報拍賣長洲官地通知, 19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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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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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集體官契, 1905年

1905 3月 18

長洲集體官契, 1905年

集體官契基本上是指一張官契包括多個地段, 通常因為新界宗族組織年代久遠, 在同一地區累積大量土地業權.因此殖民地政府便以一張地契涵蓋有關地段,以方便管理.

黃維則堂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1899年申報業權在長洲後. 在1905年3月18日殖民地政府集體官契形式正式登記註冊90%長洲私有土地為黃維則堂所擁有.

根據1995年立法之集體官契(長洲)法例. 所有黃維則堂在立法前批出之分租契而在田土廳已登記,其分租契承租人將自動成為政府土地承租人, 不論是否與黃維則堂已續租.

黃維則堂與香港殖民地政府的關係正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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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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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1900 1月 17

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Bruce Shepherd, 其時署理土地專員, 在1900年1月17日呈交政府的報告中陳述英殖民地政府之新界土地政策.

首先以1843年立法之港島地契登記條例以登記所有清朝之地契, 然後頒發英殖民地政府的99年期地契.

港督, Henry Blake, 在1899年7月12日頒發中文通告通知新界及離島土地地主,必需申報業權資料. Stewart Lockhart, 更嚴正聲明業主必須親身攜帶清朝之地契, 將指定表格填妥交予到訪村落之官員.

業主之名單將張貼於村內 7日. 無人反對後交上地租便會收到政府文件證明為業主.

業權遭爭議之土地將由寮屋委員會審議及由港督決定業權.

所有新界土地將會被測量面積及正確位置, 未申報之土地將為英殖民地政府官地.

“我已在此警告你, 不要違命" Henry Blake.

FORM 指定表格
英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中文指定土地申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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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土地測量, 1900年

1900 1月 01

新界土地測量, 1900年

Stewart Lockhart, 在1898年10月8日的新界報告中提議在新界進行全面土地測量, 其後獲港督同意開始執行.

土地測量由Mr. Tate 和 Mr.Newland帶領由印度外聘到港的測量員及印度助理和本地聘用的中國助理在1899年11月開始測量工作.

P. Tate 在他的1900年1月的報告中提及他們的測量工作沒有遇到任何障礙, 他估計全因他們聘用本地助理協助所致.

Stewart Lockhart, 在他的1900年呈港督報告中強調這與發出中文通告也有很大關係. 土地測量工作更令土地業權擁有人看見殖民地政府的決心. 從而令他們積極登記土地權益.

H K MAP IN 1898

香港地圖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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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庭, 1900年

1900 1月 01

土地法庭, 1900年

自1899年港督Henry Blake, 頒發中文通告知會新界及離島土地業權人申報業權後, 殖民地政府收到大量土地業權糾紛個案, Stewart Lockhart 在1902年報告總數達69,253個.

(參閱 : 清朝新界及離島土地政策, 1898年前)

因此殖民地政府在1900年通過法例第18條成立土地法庭處理這些問題申報,

其時由Mr. H.E Pollock 為主席, Mr. Gompertz 為委員, Mr. Kemp 為審裁官.

土地法庭第一次開庭是於1901年2月20日在馬灣島上, 其後常常到長洲及坪洲開庭.

Mr. Pollock 與我在鯉魚門時更於中國廟內開庭. 茶果嶺時則在吉舖." 1902年3月15日, H.H. J Gompertz 以土地法庭主席身份向政府報告.

(參閱 : 英殖民地政府新界土地政策, 1899)

在1905年時,土地法庭委員 J.R. Wood 在呈交殖民地政府報告中提及新界土地業權申報糾紛個案中最大的問題是 :

“很多大規模土地申報個案中,申報者也是從未交地稅予清政府, 亦未曾佔用土地, 因此清政府也從未曾承認他們的業權.

很多大家族宣稱擁有大量土地並交地稅予清政府, 但實質是從未交稅兼且只擁有小部份土地正式業權."

J.R. Wood 並在報告中評語這些申報是不能成立. 但是, 有些大家族能提供文件證實租金收入, 則會按個別個案由法庭處理.

汪太爺

黃維則堂族譜承墾長洲執照

布政司

黃維則堂族譜長洲田莆執照

高太爺

黃維則堂族譜長洲稅地執照

Wong Wai Tsak Tong Clan's Book

黃維則堂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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